2014年,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《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》,2016年4年,證監會對《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》提出修訂,要求證券公司對自身業務行為中的信用風險、市場風險、操作風險、流動性風險等風險進行識別、評估、監控、應對和處置,并要求證券公司按期達到監管要求。這些法規的出臺標志著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邁入新的時代。
實現匹配券商信用風險、市場風險、操作風險、流動性風險及資本充足率要求,提煉出杠桿率、集中度等風險管控指標體系,對所有業務進行風險敞口及風險資本計量,對風險結果透過不同的指標維度進行展示及鉆取,并通過不同指標閾值的設定實現風險預警、追蹤。系統加工生成監管報表和信息披露報表,支持《辦法》內明確的管理要求。
參考國內權威金融體系全面風險,結合證券期貨行業特征,滿足巴塞爾協議的風險管理體系及指標要求。
智能化管理界面,靈活可定制的指標管理體系,支持動態實時風險監控。
滿足監管要求,滿足內部資本充足率管理要求,滿足內部風險管理要求。
專業化全面風險咨詢、建模、標準化、落地實施能力,產品化高質量標準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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